电梯门媒体全部位于城市中高档写字楼、高尚住宅社区、公寓、酒店宾馆、商业场所等楼宇之内。覆盖的受众以中高人员白领为主,辅以社会**人士、中高级**官员、民营企业主等、具有高收入、高素质、高学历、高消费能力 广告信息传播的针对性较强,其他媒体很难如此集中、准确地捕捉到这一群体。
电梯广告是一种新型广告媒体,它是指在城市楼宇电梯内壁上制作、刊载的广告载体。电梯广告类型多样,以商务电梯、楼宇电梯为主,表现形式主要为在电梯轿厢内安装成相框的形式,还有一种是在电梯门上直接安装广告。
电梯受众群体每天都要数次接触电梯,同时接触该媒体广告,其反复阅读的频率十分高。可以帮助客户打阵地战,做产品促销,在城市中迅速提升品牌**度,销售额成倍增长。
相对减轻了业主的部分负担,何乐而不为呢?广告商看好电梯广告,其主要原因就是物美**。首先,电梯广告的价格只相当于报纸或电视广告价格的l/3或l/4,人们一天至少上下两次电梯,所以电梯内广告的反复阅读率远远**其他媒体,在同等广告支出情况下当然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;其次,出入楼字的人群。通常都是中高档消费人员,在阅读广告后的潜在购买欲远远**其他人员,广告效果自然能达到较佳;*三,电梯是个相对独立的空间,把广告投放在电梯里,不会影响社区的总体环境和面貌,且人为破坏自然的程度较低。
一些液晶电视播放循环广告的时候声音太大,严重影响楼宇业主们的生活和工作,“到处可见的广告让人十分厌烦,现在连电梯里也是,简直就是一种视觉污染,物业凭什么自作主张把广告引进来?”有人对小区住宅楼电梯内的广告持反对态度。
电梯广告虽然大多制作有很强的装饰性,但人们阅读次数太多终究会厌倦,并且多余的阅读对广告主来说也是一种浪费,所以广告画面需要灵活、频繁更换。对于广告收益问题,物业管理者称收益已用于物业维修资金中,业主认为物管未经业主同意就登广告,侵犯了业主的财产利益(新出台的“物业管理条例”指出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应征得业主同意),对于实际账目业主有知情权和监督权,所以物业公司应该将相关的明细账目公开。此外,液晶电视不太可能单独装电表,物管两头收电费的可能性大大存在。广告商认为“电梯广告作为一种新生媒介,法律上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认定和约束,这样有点名不正言不顺,在业务发展上有很多不便。我们正在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批标准。”广告的张贴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,需到工商局审核备案。到目前为止,社区内公用区域广告投放的审批主要依据“物业管理条例”等相关法律法规,在电梯区投放广告应由社区的业主**和广告公司联合申报,所以针对电梯广告应该尽快将明确的审批标准公布。